《==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泾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生活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JX-CG-GK-2018-026) |
| 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 主要标的名称:泾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食堂生活设备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2018年4月10日9时30分 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地址 | 名称: 合肥博洋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振兴大道南侧合肥市安源物流有限公司厂房 |
| 中标金额 | 335900.00元 |
| 公告期限 |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1日 |
| 评审委员会名单 | 翟利民 胡小云 翟春阳 徐树梅 黄跃华 |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采购人:泾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云岭路68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6695201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种墨园路16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15256322842 |
| 备注:供应商如对以上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质疑,联系电话:15256322842。质疑函必须以单位名义提供,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质疑人反映的情况和内容应真实可靠,并提供相应证据。对恶意质疑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