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招标网==》
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QZFCG2018087 三、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3月26日 四、开标日期:2018年4月11日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成交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序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元/三年) | 1 |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青分中心办公场所租赁项目 | 淄博隆发置业有限公司 | 高青县芦湖街道高苑路7号 | 1134420.00 |
七、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名单:田连红、贾春荣、李川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青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地址: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东段路北,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内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33-6960076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坤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76号晶城大厦412A室 联系人:唐女士 电子邮箱:sdkcgs99@163.com 联系方式:0533-3177387 15725749051 发 布 人:山东坤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