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格政采磋商(服务)2018-003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63.0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59.30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1日 |
| 评标日期2018/04/11 10:30 |
| 定标日期2018/04/11 11:30 |
| 各包要求 成交内容: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安全保卫采购项目成交金额:59.30万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成交供应商:格尔木青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名:格尔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名:海东地区蓝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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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格尔木市泰山路21号盐湖办事大厅4楼开标大厅)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叶格军、梁生绪、赵庆伟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格尔木市人民医院0979-8496130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格尔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79-8410025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格尔木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9-8418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