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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第二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4月12日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委托,就“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DJR-2018-001-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DJR-2018-001-1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阮芳玲 联系方式:1516013188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鼎市流美路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辉弟/电话:1350955666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用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2018年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鼎市御景园8栋11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6013188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2日 总中标金额:3203.5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合同包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合同包中标总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 1 | 18540000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办公楼) | | 2 | 12675000 |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号 | | 3 | 820800 | 青岛海汇德电气有限公司 |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43号(高新创业园四期) | | |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服务费: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总金额的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1.1 %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8%收取;1000万元~5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5%收取;5000万元~10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25%收取;10000万元~100000万元,按中标总金额的0.05%收取;1000000万元以上,按中标总金额的0.01%收取;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标准收取(中标金额需除国补及省补外的收取)。招标服务费由中标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评审专家名单: 林金清、陈勋骏、徐道明、易际平、高真勉、林丽华、陈辉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福建福建省福鼎市公共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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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厦门 招标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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