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南宁市青秀区(4月)法制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政府2018-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中标公告4月12日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的委托,就“南宁市青秀区政府2018-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805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XXMGL-ZB-(06)2018057 项目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2018-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招标 项目联系人:王晋 联系方式:1500771858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何1348102425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政府2018-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三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大院服务综合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晋1500771858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2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中标信息: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网==》
推荐中标供应商 (6家)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单位 | 中标下浮系数(%) | 服务期 | 中标单位地址 | 1 | 广西思贝律师事务所 | 10 | 3年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3-6号邕桂大酒店13层 | 2 |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 5 | 3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7号文德大厦北楼14楼 | 3 |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 25 | 3年 | 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0号骏豪大厦B座四楼B-C室 | 4 |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 | 15 | 3年 | 广西南宁市中山路66号金外滩商务大厦26、27层 | 5 | 广西崇泰律师事务所 | 20 | 3年 | 南宁市金湖南路49号圣展大厦A座12楼 | 6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 5 | 3年 | 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01-1919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39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评审专家名单: 林琅、罗登学、陈彤彤、傅光明、何梓华(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政府2018-2020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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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广西 项目 金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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