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诉服大厅装修改[2018]造项目中标公告4月13日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立案诉服大厅装修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M-000094510218020200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M-0000945102180202004 项目名称:立案诉服大厅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喻露露 联系方式:010-88358116-877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阳 010-8382761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7号国侨宾馆53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喻露露 010-88358116-877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0日 总中标金额:388.0714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北京市冠京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79号 | 388.07142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16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取代理费计算细则:100×1.0%=1万元(388.07142-100)万元×0.7%= 2.01649987792969万元合计:1+ 2.01649987792969= 3.0165万元 评审专家名单: 郑兴霞、汪淑兰、王向前、刘振品、孙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施工图纸中所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等。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来源: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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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建筑 丰台区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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