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上杭县城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招标网==》
|
2、项目编号: | [350823]ZJ[GK]2018002 |
3、采购人名称: | 上杭县园林管理所 |
地址: | 上杭县紫金公园园林管理所 |
项目负责人: | 邹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7-3315536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128号7楼 |
评审部经办人: | 罗丹
|
联系电话: | 0597-3849299(本项目代理机构地址为: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一号紫金矿业总部大楼806)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3-13 |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2018-04-13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江苏亚星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均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加盖公章,不符合招标文件“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属于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和资信文件的情形,按招标文件规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八家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
8、中标情况: |
包1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1 | 32200167.02元 | 32200167.02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耀华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茂御龙湾商业新天地2号楼3层 | | 中标金额 | 32200167.02元 |
|
| 9、收费金额:12.5万元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下列标准以成交价为基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金额(万元) 服务费比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 |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无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江桂英 (包1)
|
评审专家: | 林顺兴,何永琦,郭如尊,黄文忠,刘旺松,傅清林,江晓慧,兰开亮 |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