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富宁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2018]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示4月16日
富宁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编号:FNJYDL201803-33 受富宁县教育局的委托,我公司以编号:FNJYDL201803-33号对富宁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2018年4月13日09时00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推荐顺序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质量承诺 | 最终得分 | 第一 | | 1639516.00 | 合格 | 98.20 | 第二 | | 1691516.00 | 合格 | 95.17 | 第三 | | 1780160.00 | 合格 | 92.95 |
一、请中标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尽快与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办理有关事宜,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表示衷心感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中标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结束前向纪检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实名书面质疑; 三、评标小组成员: 刘顺权、覃招好、卢林春、杨丽霞、王毕华; 四、公示时间:2018年3月16日--2018年03月17日 五、联系单位: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6-6399788 特此公告 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6日
来源:云南富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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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云南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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