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五华县中医医院的委托,于2018 年04月13 日就五华县中医医院空调、电视采购项目(441424-201803-802031-000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来源:十环招标网==》
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4-201803-80203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五华县中医医院空调、电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55,95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梅州市裕源杰百货电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谢幼坤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下岗坝(原环保监测大楼)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五华县中医医院空调、电视采购项目 | / | 1 | /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948,300.00 (人民币玖拾肆万捌仟叁佰元) |
七、评审日期:2018-04-13
评审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35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 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谢旭东成员: 古海英、王添宏、饶拱炳、张瑞君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收费金额:14,225.00(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贰拾伍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序号 | 投标人 |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1 | 梅州市裕源杰百货电器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3.8 | 20.2 | 22.59 | 76.59 | 1 |
2 | 梅州好万家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7.8 | 14.2 | 21.42 | 73.42 | 2 |
3 | 广州市海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2.6 | 19.4 | 30 | 72 | 3 |
4 | 梅州市华海计算机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0 | 19.8 | 20.7 | 70.5 | 4 |
5 | 梅州市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3.8 | 13.4 | 20.35 | 57.55 | 5 |
6 | 梅州市正弦网络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7.6 | 12.2 | 20.39 | 50.19 | 6 |
7 | 梅州市粤华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否 | / | | | | | |
梅州好万家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华海计算机有限公司、梅州市裕源杰百货电器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空调品牌:格力;电视品牌:TCL),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7.2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故梅州市裕源杰百货电器有限公司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序号 | 投标人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排名 |
1 | 梅州市裕源杰百货电器有限公司 | 33.8 | 20.2 | 22.59 | 76.59 | 1 |
2 | 广州市海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22.6 | 19.4 | 30 | 72 | 2 |
3 | 梅州市锦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3.8 | 13.4 | 20.35 | 57.55 | 3 |
4 | 梅州市正弦网络有限公司 | 17.6 | 12.2 | 20.39 | 50.19 | 4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余小姐,诸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9893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3-418831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人:黄梅秀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传真:020-87284598 邮编:510075
(三)采购人:五华县中医医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南路183号
联系人:李伟雄 联系电话:0753-4188313
传真:0753-4188313 邮编:51440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