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下午发布)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公告4月17日
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dacg2018-01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dacg2018-010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联系人:张一湛 联系方式:1514633311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乌苏里路2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崔主任 联系方式:0453-660806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计划工期: 2018 年 04 月 24日至 2018 年 06 月 08 日 共 4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省广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镜泊湖路海洋宜家,交通指挥中心东侧100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一湛 联系方式:1514633311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7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6日 总中标金额:268.45048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牡丹江市新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朝鲜族乡拉古 | 268.450487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1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徐悦霞、刘甲锟、安慧静、毕学萍、杨兴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南乌苏里路233号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 工程造价:2,688,585.84元 建设规模:一楼诉讼服务中心一层大厅改造、二层以上装修改造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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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东安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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