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1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街6号3幢(006) | 榕江县大河口景观码头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363549.00 | 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