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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城市管理局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第一次)烧发电一体化服务PPP项目中标结果公示4月17日

时间:2018-04-17 10: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中标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16365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贵州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关于:金沙县城市管理局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第一次)烧发电一体化服务PPP项目中标结果公示4月17日的信息
来源:贵州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2018中标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金沙县城市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中标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金沙县城市管理局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第一次)烧发电一体化服务PPP项目中标结果公示4月17日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金沙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PPP项目”项目(项目编号:天和[厦]招(PPP)字2018-062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天和[厦]招(PPP)字2018-062号

项目名称:金沙县生活垃圾清运及焚烧发电一体化服务PPP项目

项目联系人:谭定富

联系方式:1359579562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红岩社区袁桥组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谭定富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虎0592-513819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2月1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6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序号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包组或产品名称单价(元)优惠率(%)
1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横琴泉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null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800.000000
2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横琴泉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null垃圾清运服务费单价173.80.000000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评审专家名单:

刘天荣、宋扬、宋乃俊、黄勇、路英、陈怀信、杨宣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预中标社会资本: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横琴泉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80 元/吨,垃圾清运服务费单价173.8 元/吨。

合作期:“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体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8年;“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建设项目”总体合作期为31.5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运营期30年。

质量要求:设计标准达到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部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运营维护管理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

六、其它补充事宜

见招标文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是否是联合体:是

牵头单位名称: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组成单位名称:深圳市国源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横琴泉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见确认谈判备忘录

主要中标条件:

中标价: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80 元/吨,垃圾清运服务费单价173.8 元/吨。

合作期:“金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体合作期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28年;“金沙县城乡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建设项目”总体合作期为31.5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运营期30年。

质量要求:设计标准达到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工程施工部分达到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运营维护管理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


来源:贵州金沙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中标   合作   发电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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