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保区进口汽车口岸机动车检测线控制系统及设备采购(4月)项目中标公告4月18日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综保区进口汽车口岸机动车检测线控制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DZB2018-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DZB2018-03 项目名称:综保区进口汽车口岸机动车检测线控制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赫 联系方式:0431-8188003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赫 0431-8188003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供货周期:自招标人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孟祥凤 0431-846758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7日 总中标金额:4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山东新凌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554号5号科研楼201 | 45.6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评审专家名单: 郑万波、陈仲、于军、谷金林、杨东。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综保区进口汽车口岸机动车检测线控制系统及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见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吉林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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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长春 兴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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