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第一次)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4月19日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NLDJF2018-0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NLDJF2018-001 项目名称: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举 联系方式:0431-8451190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新湖镇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举 0431-8451190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欢 13104441803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3月2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4月16日 总中标金额:1157.5057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吉林省绿之韵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1157.5057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书》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张智磊、张国凤、齐光媚、李世杰、陈湘芹、董兵、陈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公告 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招标编码为HNLDJF2018-001的新湖镇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保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进行了公开招标。该项目已于2018年 3月2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于2018年4月16日14时00分整(北京时间)在长春华苑宾馆会议室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人:吉林省绿之韵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1575057元/年; 服务期:3年 评标委员会成员:张智磊、张国凤、齐光媚、李世杰、陈湘芹、董兵、陈丹 公示期2018年4月18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书》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 采 购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举 联系电话:0431-845119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南三环路交汇陶然庭苑19栋1203室 联 系 人:李欢 联系电话:13104441803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
来源:吉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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