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昌乐县徐贾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昌乐县徐贾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编号:CLZC[2017]150号 三、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0日 四、成交日期:2018年04月28日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来源:十环网==》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成交费率(%) | 昌乐县徐贾路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 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12345号 | 0.639 |
六、成交情况: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李会湘、薛校森、崔世军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昌乐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昌乐县商务社区 联系人:季建华 联系方式:0536-6293509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永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乐金都商务大厦1503室 联系人:王金凤 联系方式:15610636826 2018年0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