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新宾县(下午公告)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中标公告5月2日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的委托,就“新宾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XD201804040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XD2018040402 项目名称:新宾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项目联系人:罗耀华 联系方式:024-5830815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采购单位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遵杰 ;024-5502726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投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环球辽宁分公司)31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耀华;024-583081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2日 总中标金额:288.06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天津东升阳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东升阳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 288.069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32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规定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邱成伟、庞华、单良、张明浩、李遵杰(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投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受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的委托,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新宾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进行招标,现将招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文件编号:LNXD20180404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宾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 三、采购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5月2日下午13:30 五、采购结果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1、天津东升阳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六、中标金额:贰佰捌拾捌万零陆佰玖拾元整(2,880,690.00) 七、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邱成伟、庞华、单良、张明浩、李遵杰(采购人代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华 联系电话:024-58308155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来源: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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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辽宁 宾县 新宾满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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