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上午发布)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SJG18-024)中标公告5月2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SJG18-02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JG18-024 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联系人:梁秀华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503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智、0772-861810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秀华、0772-31181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08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总中标金额:508.65371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1现代.国际13层1号房 3.中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叁拾柒元壹角陆分(¥5086537.16) 4.工期:365日历天 5.质量等级:合格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847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唐祚珍(组长)、詹常富、江建文、涂伶善、张燕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1现代.国际13层1号房 3.中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叁拾柒元壹角陆分(¥5086537.16) 4.工期:365日历天 5.质量等级: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4月28日就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SJG18-02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4月8日发布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2018年4月28日 评标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917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唐祚珍(组长)、詹常富、江建文、涂伶善、张燕 业主代表:王智 五、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溪镇高秀村、高友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5-1现代.国际13层1号房 3.中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叁拾柒元壹角陆分(¥5086537.16) 4.工期:365日历天 5.质量等级:合格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22号建设大厦4号楼503室 联系人:王智 电话:0772-861810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梁秀华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监督部门: 三江侗族自治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2-8612196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来源: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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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三江侗族自治县 广西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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