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4月]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北京法院陪审员绩效管理信息化项目(第二、三包)中标公告5月4日
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委托,就北京法院陪审员绩效管理信息化项目项目(项目编号:XM-00009321021804100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M-0000932102180410003 项目名称:北京法院陪审员绩效管理信息化项目 项目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10-87150241转870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8755228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中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交通枢纽四层三区417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7150241-870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2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总中标金额:4.9080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北京市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 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号 | 2.330000 | | 2 | 北京国研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外大街296号瀚海科技大厦 | 2.578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评审专家名单: 夏友中 王智尧 余永泉 朱继营宋继祥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北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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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北京 招标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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