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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ZDZB2018-003福安市[下午公告]公共交通公司车辆采购项目中标公告5月5日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委托,就“ZDZB2018-003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车辆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DZB2018-0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DZB2018-003 项目名称:ZDZB2018-003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591-882312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福安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先生0593-63838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71号幸福新村(龙福楼)6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0591-8823128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4日 总中标金额:86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 | 860.0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定额收取1.5万元 评审专家名单: 陈勋俊、林金清、严世榕、林柳枝、郑文凯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纯电动公交车(10.5米系列) 规格型号:金旅牌 XML6102 JEVW02 10.5米 数量:20辆 单价:430000 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经审查,各家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 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来源:福建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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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资格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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