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来源:十环网==》 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湾新区智慧停车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欢迎举报违规操作的招标行为==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5-03 |
|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湾新区智慧停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HZWXQ2018-04(NBJX180104G)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湾新区智慧停车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4月0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5月03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中标标的名称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1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 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杭州湾新区智慧停车项目 | 1 | 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4290520.00 |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波杭州湾新区越和路7号/0574-63074727
中标供应商: 浙江宝兴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高巷221号1401、1402室
评委会名单:史敏杰、寇焕章、吴涛、徐凯、竺毅强 |
| 六、采购文件: | 定稿杭州湾智慧停车4.8_20185420346.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中标人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费用。 收费金额:5.0865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本项目公示期限自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日后1日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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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宏发、施周艳 联系电话:0574-83890892 传真:0574-83890892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开明街437号(开明街与苍水街交叉处)苍水大厦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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