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榭开发区(4月)重点区域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5月7日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大榭开发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5-0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大榭开发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编号:ZGZB2018-041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名称:大榭开发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 三、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3日 四、定标日期:2018年05月03日 五、中标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中标人 | 中标价格(元/年) | 1 | 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宁波海曙海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479745.00 |
评标委员会:翁永才、叶舫、周忠慈、齐书琳、朱战波 六、其他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574-8676285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滨海南路111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傲坤、刘霞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
正式标书:(发布稿)ZGZB2018-041大榭开发区重点区域市容环境辅助管理服务项目_201857135225.doc
来源:浙江宁波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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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宁波 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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