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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泗县刘圩镇中心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SXZBCG-H[下午发布]2018-126A中标公示5月9日
泗县刘圩镇中心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泗县刘圩镇中心卫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XZBCG-H2018-126 项目分包(标段):不分标段,预算:2350000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1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5月8日下午3:00 中标人:安徽省缘毅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312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陶承俊(随机抽取)郑少平(随机抽取)谷妮娜(随机抽取)白伍阳(随机抽取) 陈宾(业主推荐) 采购人: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8255793227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05525209。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泗县财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57-7025545。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来源:安徽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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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泗县 中标 四川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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