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2018)执法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中标公告5月9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TC189523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TC1895234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0431-893020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女士0431-8150194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女士0431-893020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9日 总中标金额:0.00437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保洁有限公司 | 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双丰东路1518号 | 0.002150 | | 2 | 长春市耀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43号车轮宿舍19栋3门101号 | 0.002222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法律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每家中标方收取中标服务费用1.5万元 评审专家名单: 陈丹、孙玉宏、张智磊、臧雪柏、赵莹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2018年度无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服务规模:汽开区全区范围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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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长春 项目 招标 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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