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项目(440607-201804-1046-0(上午公告)001)的中标结果公告5月9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于2018 年05月08 日就佛山市高明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项目(440607-201804-1046-000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607-201804-1046-0001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法人代表 吴国增 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瑞和路18号 六、报价明细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网==》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佛山市高明区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总体实施方案 | / | 1项 | / |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执行 | 1195000.00元 | 七、评审日期:2018-05-08评审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23号高明国际车城B栋二楼开标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姚敏成员: 蒋文曲、包彩虹、左军、余杰恒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文件精神,经与委托人(采购人)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金额:人民币16560.00元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 初审 (通过/不通过) | 价格 得分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排名 | 比例(10%) | 比例(40%) | 比例(50%) | 100% | 1 | 广州市藏绿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10.00 | 29.80 | 20.00 | 59.80 | 2 | 2 | 广东粤风环保有限公司 | 通过 | 8.50 | 29.20 | 9.00 | 46.70 | 3 | 3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通过 | 7.47 | 37.00 | 39.00 | 83.47 | 1 |
备注: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最终评标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按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排名顺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一、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阮先生,潘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8669881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余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8988523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层 |
| 传真:0755-83197011 | 邮编:518000 |
| (三)采购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 |
| 传真:0757-88988816 | 邮编:52850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来源:广东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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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竞争性 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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