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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宣城开发区十个路口信号灯智能化建设项目二(伍月)次招标中标公告5月10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宣城开发区十个路口信号灯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XCS-CG-GC-2018-02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8日 采购日期:2018年5月9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深圳榕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589903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夏武生、胡珊珊、孙金明、刘祎、疏靖 采购人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63-2626179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收费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美都新城28#201 项目负责人:仰工 联系电话:15956280751 公告期限: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0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美都新城28#201室,联系电话:159562807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挂网宣城开发区十个路口信号灯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文件.doc
来源:安徽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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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项目 工程 深圳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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