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水质提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5-1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水质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NBHSWT056 |
| 二、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南新塘河水质提升项目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4月17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5月09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 服务类 | 1 | 宁波清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500866.00 |
|
| 六、采购文件: | 4.12采购招标文件审稿--古林水质提升_201841716739.docx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 |
| | 采购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4-88279072” 采购机构: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敏 联系电话:189574432305 传真:88218119 联系地址:泰安中路456号13楼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