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正大鹏安竞磋(货物)2018-006 |
| 采购项目名称湟源县档案馆业务用房密集架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30.584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30.35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无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15日 |
| 评标日期2018/05/14 15:00 |
| 定标日期2018/05/14 16:00 |
| 各包要求 项目名称:湟源县档案馆业务用房密集架采购项目 中标单位:宁波新万保金融设备有限公司中标内容:详见附件交货期:25日历天中标金额:303500元中标单位地址:宁波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4-31-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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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金青龙、邓影萍、李富英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湟源县档案局13997019896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陈工 联系电话:0971-8465408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湟源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4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