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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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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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名称: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
| 二、采购项目编号:ZFCG2018000366 |
|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11日 |
| 四、成交日期:2018年5月17日 |
|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六、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 1 | 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 | 34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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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信息:(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情况) 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项目 |
| 七、采购小组成员名单:1包:孙强、侯方君、孙强、侯方君、李星吉 |
| 八、采购小组成员评审结果(竞争性磋商方式): |
| 九、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
| 联系人:吴宪平 |
| 联系方式:0532-85911018 |
| 2.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地址:山东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岛市(州)市北区县(区、市)敦化路街道(路、乡、镇)138号(村)西王大厦1005室 |
| 联系人:谢厚群 |
| 联系方式:0532-55690206 |
|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成交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 |
| 收费金额:0.522(万元) |
修改《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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