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5-18 |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121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中医医院保洁服务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4月26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5月16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中医医院 | 保洁服务 | 3年 | 象山伟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99564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中医医院/象山县丹东街道建设路110号/65655715
中标供应商: 象山伟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291号(县第一人民医院)
评委会名单:姜希平、吴志刚、侯志伟、励荣荣、张永革、金兆辉、郑汉武 |
| 六、采购文件: | 121G县中医院保洁服务_201851892951.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5月18日-2018年5月18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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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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