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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隆安县国土资源(下午公告)局隆安县2018年“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服务中标公告5月21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隆安县2018年“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NLAZC2018-G3-00001-GXTZ)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NLAZC2018-G3-00001-GXTZ 项目名称:隆安县2018年“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服务 项目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771-558573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碟城路4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玉工0771-652097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1509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叶工0771-5585736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18日 总中标金额:238.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A标段:广西新航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缅路8号海华东盟公馆3号楼2单元1101室 中标金额壹佰壹拾玖万元整(¥1190000 元) B标段:广西精测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29号楼21号 中标金额:壹佰壹拾玖万元整(¥1190000 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30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收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冷春生(组长)、孟超英、吕玉娇、何开兆、纪宁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A标段:工程复核、土地清查、工程竣工图、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项目总规模20000亩。 B标段:工程复核、土地清查、工程竣工图、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项目总规模20000亩。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2018年“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服务 二、项目编号:NNLAZC2018-G3-00001-GXTZ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A标段:工程复核、土地清查、工程竣工图、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项目总规模20000亩。 B标段:工程复核、土地清查、工程竣工图、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项目总规模20000亩。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4月28 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5月18日。 评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委:冷春生(组长)、孟超英、吕玉娇、何开兆、纪宁华 六、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A标段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新航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1190000 元)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交报告成果 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中缅路8号海华东盟公馆3号楼2单元1101室 5.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机、服务要求(见:附件) B标段 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精测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1190000 元)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提交报告成果 4.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29号楼21号 5.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机、服务要求(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玉工 0771- 6520970 联系地址:隆安县碟城路45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771-5585736 传真:0771-5538936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1509室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隆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531019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隆安县国土资源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招标文件 2.中标信息
来源:广西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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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广西 工程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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