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经文街(七星路—民族(五月)大道)工程中标公告5月22日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经文街(七星路—民族大道)工程”项目(项目编号:QXCG2018G03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CG2018G032 项目名称:经文街(七星路—民族大道)工程 项目联系人:钟莉红 联系方式:0771-610096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妍0771-582653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文街(七星路—民族大道)工程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南发改投资【2018】29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为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QXCG2018G032 报建号(如有): 03170125 建设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经文街 建设规模: 本道路起点接七星路,向北延伸,依次与经文街南一里、七星路南二里、纬武路相交,终点接民族大道,道路现状路面宽度6~14米,本工程改造路线长度370.091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 240.000000万元 要求工期: 90 日 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备注: 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 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对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破除面层破除重建,处理合格后,加铺沥青混凝土;相应加高现状路面上的雨水口及检查井,根据现状排水情况增加雨水口;罩面后按现状道路交通标线进行恢复。(有关详细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设计单位: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号)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 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 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 无要求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 其他资格条件:无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8号宜尚酒店8楼801-80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莉红0771-610096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6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21日 总中标金额:91.09258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钦州市新华路268号江滨豪园10号楼5层511、512、513、515、516、517、518、519、520、521号 中标金额:910925.81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728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下浮2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评审专家名单: 赵博、韦兆斌、罗伦勇、黄萍、徐献邦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910925.81元 六、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来源: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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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广西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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