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郡帝景回迁楼化粪[5月]池工程中标公告5月24日
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郡帝景回迁楼化粪池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YZ2018NO.C1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请准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XYZ2018NO.C10 项目名称: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郡帝景回迁楼化粪池工程 项目联系人:伍凤丹 联系方式: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长白公路5公里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振1862672299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兴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2003A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伍凤丹0431-87061199,1301912304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0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23日 总中标金额:23.284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长春市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42号长影阳光景都工期2#506-2室 | 23.2843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232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并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于丽霞、李向群、陶丽、赵志贤、彭乃实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长春市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42号长影阳光景都工期2#506-2室 中标金额:23.2843万元 资 质:建筑施工二级 工 期: 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26日,共30日历天 质 量: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要。 招标范围:西郡帝景回迁楼化粪池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长春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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