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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凤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项目(二次)[中午发布]中标公示5月25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凤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项目(二次)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编号:ZFCG-F2018026/czcg201805-0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4日 开标日期:2018年5月24日14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庆市环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文苑路安庆智慧产业园一号楼8层 中标金额:壹拾壹万捌仟(118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凤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项目,2018年-2022年(5年规划)。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萍、张树杰、张乐府、董开清、周庆流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 滁州市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方式:0550-2226086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6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05669508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50%。 收费金额(含专家评审费):51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29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太湖西路18号国华大厦6楼,联系电话: 1360566950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来源:安徽凤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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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安徽 太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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