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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凤阳县中医(2018)院空气消毒机等设备采购中标公告5月25日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凤阳县中医院空气消毒机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czcg201804-223/ZFCG-H201804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25日 开标日期:2018年5月23日14时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滁州市云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凤阳路299号 中标金额:伍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壹元整(537521.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黄少辉、韩延生、谷元强、王爱华、陈同庆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中医院、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凤阳县 联系人:马院长 联系方式:18955066168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张 涛 联系电话:0551-62220239 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80%。 收费金额(含专家评审费):10550元 公告期限: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28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905室,联系电话: 0551-6222023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中医院 凤阳县明都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
来源:安徽凤阳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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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中标 项目 资格 凤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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