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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太和(首次)县财政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升级建设项目中标公示5月26日
太和县财政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中标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太和县财政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HXCG2018007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2日 开标日期:2018年05月2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天勤盛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6号科大讯飞1号楼 中标金额:1186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琳琳、谢福霞、王凤明、 张晓梅、廖家仕 招标人名称:太和县财政局 地址:太和县人民中路46号 联系人:范娜娜 联系方式:0558-8631290 招标机构名称: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066号 项目负责人:甘青松 联系电话:13866755270 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收取 公告期限: 2018 年 05 月 25 日至 2018 年 05 月 28 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066号,联系电话: 13866755270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太和县财政局 2018年05月25日
来源:安徽太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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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设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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