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网==》 青政采竞招(货物)2016-105-3号 |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平台建设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20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3.579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5月25日 |
| 评标日期2018/05/25 14:40 |
| 定标日期2018/05/25 16:55 |
| 各包要求 成交供应商名称:西宁得晖科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交金额:13.579万元供货期:20个工作日成交产品的内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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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孙军 吕彦斌 王亚夫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师范大学范先生0971-6306049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李女士0971-615021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