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822018000118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
| 代理机构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151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万先生、罗女士,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607、612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丽春镇卫生院 |
| 采购人地址 | 彭州市丽春镇花街子社区丽蓉大道450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83817618 |
| 项目联系人 | 万先生、罗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6266520、86266522、86246522、83199376-607、612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5-31 11: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5-29 11:00 |
| 中标日期 | 2018-05-30 14:3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5-04 14:30 |
| 总中标金额(元) | 1185000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彩色超色诊断仪等;规格型号:DC-N3等;数量:1;单价:1185000元;服务要求:4.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4.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97%,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4.3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4.3.1 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网==》 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4.3.2 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4.3.3 在质保期内,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修理和更换零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法定节日除外)。 4.3.4 中标人保证年开机率大于95%(365天/年计算)。 4.3.5 技术要求提供的其它附加服务。 4.3.6 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国产配件不超过15天,进口配件不超过30天。 4.3.7 终身零配件供应:投标人应保证设备停产后的备件供应保证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4.3.8 备品备件要求:货物验收合格后运行1年所需的备件,备件应提供详细的不变的分项报价。 4.3.9 安装调试及验收: 4.3.9.1 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 4.3.9.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对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能够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保养。 4.3.9.3 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3.9.4 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 4.3.9.5 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用户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 4.3.10 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免维修费用,终身免上门费。 4.3.1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12 培训方式:免费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和时间长短由双方商议决定。 .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江西海淼商贸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三阳集乡府前大道26号;供应商联系方式:汤先生;中标金额:1185000.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评标专家:SC0101013、SC0107216、SC0113396、SC0100877;业主代表:李邦林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评标专家:SC0101013、SC0107216、SC0113396、SC0100877;业主代表:李邦林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附件 |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4028868762e091500162faddb3781e96.html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Q8311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监督管理办公室: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服务费17035元。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