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设备、检测耗材及标准品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322018000154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
| 代理机构 |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女士,028-67847898 19940812481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 |
| 采购人地址 | 新津县五津北路16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28-82516889 |
| 项目联系人 | 郑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82516889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6-19 17:30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开标时间 | 2018-06-15 13:30 |
| 中标日期 | 2018-06-19 15:00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5-24 20:30 |
| 总中标金额(元) | 405024 |
| 中标详细内容 | 标的名称: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设备、检测耗材及标准品采购项目;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数量:1;单价:405024元;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四川斯莫斯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合作路89号28栋附146号;供应商联系方式:徐源;中标金额:405024.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 组长:谢碧俊;成员:黄静平、童民、刘娟、金红利(采购人代表)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组长:谢碧俊;成员:黄静平、童民、刘娟、金红利(采购人代表) |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 1.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下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3.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4.本项目验收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候选人公告链接 | / |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的采购活动必填) | 无 |
| 是否协议或定点采购 | 否 |
| 行业划分 | A0511 |
| 评审情况 | 附件 |
| 备注 | 新津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2520054;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收取金额: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详见招标文件。 |
| PPP项目标识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