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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食堂[上午发布]采买项目中标公告7月2日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的委托,就“食堂采买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FK(Z)2018-059)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FK(Z)2018-059 项目名称:食堂采买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丽伟 联系方式:024-22853199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24-231571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丽伟,024-2285319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总中标金额:135.6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实际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沈阳大东方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 康平县康平镇建设街929栋(大东方商业城一楼 | 58.000000 | | 2 | 康平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康平县滨湖四街4号万家福购物广场 | 0.102204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034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在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基础上收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投标人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在报价中单列。本项目代理费收取基数为品目预算金额。 评审专家名单: 王德昌 刘晓忠 金炳华 季陆 刘永达(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001品目 中标标的名称: 副食一采买服务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002品目 中标标的名称:副食二采买服务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单价报价,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每品目预算金额。001品目预算金额:60.33万元;预算金额:75.3万元。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来源:辽宁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康平县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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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辽宁 东方 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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