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2018]标公告7月4日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350300]YS[GK]201800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350300]YS[GK]2018007 项目名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小吴 联系方式:185059400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号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阳静1395958343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 0594-2278989/185059400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5月3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03日 总中标金额:49.455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7号2号楼2702室 | 中标金额 | 494553.60元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741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中标价1.5%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陈万仙,戴黎敏,王娟,许忠福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物业管理服务规格型号:二级数量:1单价:494553.6元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截止至2018年6月28日8:30时,本项目共收到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索克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海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伍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材料。经查询伍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已到账。经审查伍家投标单位均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符合性检查所需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进入技术、商务评审程序。
来源:福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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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莆田市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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