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服务中心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7月)及安装工程(福利院部分)的中标公告7月4日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服务中心委托,就其拟采购的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福利院部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福利院部分) 项目编号:SZXY2018-N-G-007 二、采购公告媒体及时间: 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时间:2018年5月11日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时间:2018年6月1日13:30整 成交地点: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成交小组名单:叶晓寅、沈金辉、钮海望、王小燕、吴鹏程 四、成交信息: 中标单位:苏州朗捷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西环路888号 中标金额:肆佰玖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肆角贰分(¥:4986150.42) 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来源:十环网==》
标的物名称 | 品牌、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付期 | 合价(元) | 1 | 单口面板 | 永鼎/YD-160-1 | 个 | 365 | 11.4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竣工验收 | 4161 | 2 | 双口面板 | 永鼎/YD-160-2 | 个 | 255 | 11.4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竣工验收 | 2907 | 3 | 六类非屏蔽网络模块 | 永鼎/YD-M255/J | 个 | 875 | 21.6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安装并竣工验收 | 18900 | … | … | … | … | … | … | … | … | 总价 | 肆佰玖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肆角贰分(¥:4986150.42) |
五、中标服务费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按预算金额的下列比例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即100万元以下部分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1.1%、500~1000万元0.8%。 中标服务费为:60810.4元。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吴鹏程 联系电话: 0512- 680565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 (二)、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256963-1020 联系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会议室 邮政编码:215007 五、公告期: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来源:江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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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苏州 项目 招标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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