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1、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网==》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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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 | [350300]YS[GK]2018007 |
3、采购人名称: |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号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负责人: | 欧阳静 |
联系电话: | 13959583431 |
4、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莆田市荔城区海丰中街800号龙腾东方1号楼205室 |
评审部经办人: | 小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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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505940007 邮箱:fjys10@163.com |
5、招标公告日期: | 2018-05-30 |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2018-07-03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截止至2018年6月28日8:30时,本项目共收到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索克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博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海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伍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材料。经查询伍家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均已到账。经审查伍家投标单位均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及符合性检查所需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进入技术、商务评审程序。 |
8、中标情况: |
包1 |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二级 | 1 | 494553.6元 | 494553.6元 | |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 | 详见投标文件 |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福建省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7号2号楼2702室 | | 中标金额 | 49455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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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收费金额:0.7418万元 收费标准:按中标价1.5%收取 |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无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郑丽丹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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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 陈万仙,戴黎敏,王娟,许忠福 |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