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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警马鞍[2018]山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7月9日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马鞍山支队的委托,就“武警马鞍山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DCMASZB-2018-01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DCMASZB-2018-010 项目名称:武警马鞍山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宋工 联系方式:1815551533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武警马鞍山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马鞍山市湖北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洪工:177555469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武警马鞍山支队约25辆汽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其中大型客、货车约7辆,中小型车辆约18辆),主要以柴油车为主(约20辆),选择3家汽车定点维修单位入围进行后续维修保养 技术要求: 、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汽车的日常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紧急救援服务,及协助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汽车内饰品的维修维护(包括内饰品清洗、修复内饰和脚垫以及座位套等物品)等其他服务。 2、定点维修厂保证优先对招标人送修的车辆进行维修,在与送车人约定的时间内尽速完成车辆的维修。 3、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5.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6、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7、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8、定点维修厂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材料费的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9、定点维修厂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招标人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运输部制定。定点维修厂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10、定点维修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定点维修厂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招标人、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定点维修厂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招标人自行处理。 定点维修厂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招标人选择。 11、车辆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招标人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12、定点维修厂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定点维修厂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13、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1)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2)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3)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4、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定点维修厂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定点维修厂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服务期:一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马鞍山市同济花园10栋1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宋工:1815551533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马鞍山市众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6号1-3 | / | | 2 | 马鞍山市全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花山区葛羊路中段 | / | | 3 | 马鞍山市真诚小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金家庄区林里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 | /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50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5]299号 评审专家名单: 官明豪、郑祁、俞斌、陆培金、王恩霞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武警马鞍山支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数量:三家供应商入围。 服务要求:汽车的日常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紧急救援服务,及协助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汽车内饰品的维修维护(包括内饰品清洗、修复内饰和脚垫以及座位套等物品)等其他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安徽武警马鞍山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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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标 中标 项目 马鞍山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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