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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凝血分析(下午公告)仪采购项目中标公告7月9日
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就“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XD20180605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XD2018060501 项目名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方式:024-229546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帆中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24-3121759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它:详见附件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三路8-C座(青年朗居)24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曲女士024-229546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5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09日 总中标金额:38.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长春市天硕经贸有限公司 | 长春市宽城区辽宁路1号春铁大厦A栋1510室 | 38.8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8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于宏伟、刘新民、张玉川、李援、李桂艳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ACL TOP 300 CTS,1台,38.8万元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详见附件评标报告
来源:辽宁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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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辽宁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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