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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黄山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工程设计招标项目中(2018)标公告7月10日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 黄山学院实习实训中心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 HZGC2018Z06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年5月28日 开标日期:2018年6月20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 中标金额:23784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完成黄山学院实习实训中心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及后续相关服务。 评审委员会名单:方雪峰、胡俊鹰、毛志松、刘国庆、吴琦 招标人名称:黄山学院 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方式:0559-2546559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 项目负责人:江工 联系电话:0559-2334139 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陆仟元(¥6000.00)(不含专家评审费)计算 收费金额:60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1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层,联系电话:0559-2334139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来源:安徽黄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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