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检系立体足迹实验室改造工程施(七月)工中标公告7月11日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委托,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检系立体足迹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LNZB-GJZ2018-192-0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NZB-GJZ2018-192-01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检系立体足迹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联系人:都洋 联系方式:024-86892124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都洋024-8689212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检系立体足迹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鑫培024-23384545-8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3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10日 总中标金额:34.713902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 1 | 沈阳广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7号 | 34.713902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277711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的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计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评审专家名单: 杨学斌、于海春、顾巍、崔晏、王玉堂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原花房拆除及新建立体足迹实验室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工期46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辽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中标 招标 项目 学院 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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