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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午公告)集安市太王镇人民政府集安市太王镇1、2、3号小桥工程中标公告7月12日
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集安市太王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集安市太王镇1、2、3号小桥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HJA2018-2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BHJA2018-20 项目名称:集安市太王镇1、2、3号小桥工程 项目联系人:李开基 联系方式:0435-61852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集安市太王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集安市鸭江路11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子铭0435-631570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原文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开基0435-618520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19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总中标金额:76.156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网==》
中标单位名称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中标单位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 (万元) | 集安市仁翔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 集安市鸭江路31号 | 76.1569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赵子铭、于秀萍、冯维新、白雪峰、仲崇云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吉林集安市太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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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工程 集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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