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采购项目编号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青政采公招(货物)2018-195号 |
|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档案馆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154万元整 |
| 中标总金额人民币152.14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1 |
|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12日 |
| 评标日期2018/07/12 14:40 |
| 定标日期2018/07/12 16:10 |
| 各包要求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汉龙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52.14万元交货期:30个工作日中标产品的内容、数量、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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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中标内容、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日期及供应商名称 | 投标、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 |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郭承志 刘鹏 巨克成 王晓茹 邢建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档案局马女士0971-8482221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周女士 0971-6150216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