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7月]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中标公告7月13日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委托,就“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XZB-2018-0306J)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来源:十环招标网提示:招标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ZB-2018-0306J 项目名称: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校区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唐荣、苏伟 联系方式: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66、63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德阳市凯江路2段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老师,0838--251697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用途:供在院学生使用;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履行日期:具体以签订合同时为准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66、63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荣、苏伟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6月2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7月13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序号 |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来源:十环网==》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内容 | 报价承诺 | | 1 | 成都天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15号1栋1楼1号 | 北校区食堂服务外包 | 我公司针对本项目报价为我公司在中标后和经营期间对厨房设施设备购置、配备、维修、厨房改造所产生的费用。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1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1.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按(计费基数以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准)下浮20%计取。2.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1600元(人民币)。3.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专家名单: 周建(评标小组组长)、曾庆伟、李玲、徐卿、林资强 、刘坤(采购人代表)宋晓刚(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标的名称:北校区食堂服务外包;服务要求: (一)按照学校安排开展标准化食堂和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二)有规范而完善的为高校学生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供应商的人员配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须承诺一旦中标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交采购人审核)。 (四)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厕所、楼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采购人外来客人的就餐接待、就餐现场管理等。 (五)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确保学校食堂安静、安全。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七)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九)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十)食堂外包以服务北校区为唯一目的,不允许对外经营,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十一)保证采购人就餐,确保采购人就餐人员随时用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十二)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健康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十三)认真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供应商中标后对厨房的设施设备改造应在8月20日前完成,并达到正常营业的要求。 六、其它补充事宜
来源:四川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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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四川 外包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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