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网==》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丹河路(新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交通设施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7-1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丹河路(新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交通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
| 一、采购编号: | 2018XSZFCG231G |
| 二、项目名称: |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丹河路(新丰路至天安路)道路工程交通设施采购 |
| 三、公告日期: | 2018年06月08日 |
| 四、定标日期: | 2018年07月12日 |
| 五、中标内容: | | 子包号 | 采购单位 | 品目 | 数量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 | | 1 |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通设施 | 1 | 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1397150.00 |
采购单位: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峰东路443/13586801588
中标供应商: 建德市路安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德市洋溪街道雅鼎路666号
评委会名单:姜希平、林适、白炳华、钱东富、曹贤敏 |
| 六、采购文件: | 231G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心城区丹河路(新丰路至天安路)道路交通设施6.22修改_201871217440.doc |
| 七、代理费用: | 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0 万元 |
| 八、其他事项: | 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3 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该书面质疑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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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机构: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5733022 传真:65733060 联系地址: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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